📌 30秒摘要
- 真實個案:一位英國業主因未有向租客提供政府Information Sheet,被地方政府罰款£5,000。
- 適用租約:2026年5月1日前簽訂的書面租約。
- 期限:業主須於2026年5月31日前交給租約上每一位租客。
- 罰款:首次違規最高£7,000,持續未糾正最高£40,000。
- 已錯過期限:應即時補交並保留證據。
作者:李家祺 Stephen Lee
英國註冊土木工程師(CEng)|持牌物業地產代理|UKALA會員
London Homes董事總經理|英國全境物業顧問
逾13年英國租務管理經驗|服務逾百位香港及海外業主|廣東話全程服務
最後更新:2026年10月15日|閱讀時間:約5分鐘
一份文件,£5,000罰款
最近一位英國業主因未有向租客提供政府的Renters’ Rights Act Information Sheet,被地方政府罰款£5,000。同一條新例下,London Homes管理的業主未有一位因此被罰。
這份文件只是數頁PDF,卻是租客權利法生效後最容易被忽略的合規要求之一。
業主應先知道的重點
- 租客權利法(Renters’ Rights Act 2025)的租約改革於2026年5月1日生效。
- 5月1日前已簽訂的書面租約,業主須於2026年5月31日前向每一位租客提供政府Information Sheet。
- 未有提供,首次違規每份租約最高罰款£7,000;被罰後仍未糾正,最高可罰£40,000。
- 地方政府可直接發出罰款,無須事先警告。
- 文件必須是GOV.UK的官方版本,只傳送連結並不足夠。
- 已錯過期限的業主,應盡快補交並保留證據。
不確定自己的租約是否已符合新例?
London Homes可以先了解您的租約及現有管理安排,協助檢查Information Sheet及其他新例文件是否已妥善處理。
Information Sheet是甚麼?
Renters’ Rights Act Information Sheet是租客權利法規定的政府官方文件,要求業主向現有租客說明新例帶來的租約變化。
新例生效後,大部分現有的定期租約自動轉為週期性租約(assured periodic tenancy)。租客手上的舊合約未有反映這些變化,因此政府要求業主以這份文件通知租客。
官方文件:The Renters’ Rights Act Information Sheet 2026(GOV.UK)
| 問題 | 答案 |
|---|---|
| 哪些租約需要 | 2026年5月1日前簽訂、全部或部分以書面訂立的租約 |
| 誰要收 | 租約上列名的每一位租客 |
| 期限 | 2026年5月31日 |
| 不適用 | 業主自住物業內的寄宿者(lodger) |
| 口頭租約 | 不適用Information Sheet,改為提供書面租約條款聲明(written statement of terms) |
2026年5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新租約,業主則須在租約開始前向租客提供書面租約條款聲明。
Information Sheet應如何交付?
業主可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交付,但必須是官方PDF本身:
- 列印後親手交給租客。
- 郵寄印本。
- 以電郵或短訊附上PDF檔案,但須先確認租約的送達條款允許電子送達。
無論採用哪種方式,業主都應保留交付證據,例如寄件收據或電郵記錄。
未交Information Sheet的罰款
| 情況 | 最高罰款 |
|---|---|
| 首次未有提供 | £7,000(每份租約) |
| 被罰後仍未糾正 | £40,000 |
罰款由地方政府發出,無須事先發出警告信。對擁有多個出租物業的業主而言,罰款按每份租約計算,風險會成倍增加。
交給代理管理是否一定安全?
政府指引要求,如物業由代理管理,代理應向每位租客提供Information Sheet,即使業主已經提供。然而,業主仍須承擔最終責任。
因此,就算物業已交由代理管理,業主也應主動向代理索取交付證據。如對現有代理的管理質素有疑問,可參考香港業主常見的7個管理漏洞。
已錯過5月31日怎麼辦?
業主應即時補交。遲交不能保證免受罰款,但可以減低被罰及被加重處罰的風險。
- 從GOV.UK下載最新的官方Information Sheet。
- 核對租約上所有租客的名字。
- 確認租約是否允許電子送達;不允許則以印本交付。
- 逐一交付並保留證據。
- 如物業由代理管理,向代理索取交付記錄。
租客權利法之下,業主之後亦需要處理PRS Database登記,詳情可參考2026 PRS Database海外業主登記前必須檢查的5個風險。
London Homes如何處理?
London Homes在新例生效前已為所管理的租約完成Information Sheet交付,並保留交付記錄。至今,London Homes管理的業主未有一位因此被罰。
身在香港或英國其他地區的業主,如不肯定自己的租約是否已符合新例,可以預約London Homes的免費30分鐘租務評估,或了解我們的倫敦租務管理服務。
想確認您的租約是否已符合新例?
London Homes以廣東話全程協助,檢查Information Sheet、租約條款及合規文件。
常見問題
只傳送GOV.UK連結給租客是否足夠?
不足夠。業主須提供官方PDF文件本身,可以是印本或電郵附件。
合租的幾位租客,是否只需交一份?
不是。租約上列名的每一位租客都應收到。
寄宿者(lodger)是否需要?
不需要。業主自住物業內的寄宿協議不屬assured tenancy,不受此要求規範。
5月1日後才簽訂的租約怎麼辦?
業主須在租約開始前,向租客提供書面租約條款聲明。
已經錯過期限,現在補交是否仍有作用?
有。補交不能保證免罰,但可以避免問題持續,減低被加重處罰至最高£40,000的風險。
關於作者
李家祺 Stephen Lee
英國註冊土木工程師(CEng)|持牌物業地產代理|UKALA會員
London Homes董事總經理|英國全境物業顧問
Stephen擁有逾13年英國物業及租務管理經驗,帶領London Homes為逾百位香港及海外業主提供出租、租務管理、物業管理及工程增值支援,全程提供廣東話溝通。
London Homes服務範圍包括London、Reading及英格蘭其他地區,並為英國The Property Ombudsman成員。
本文由Stephen Lee審閱,內容根據截至2026年10月15日的英國政府及法例資料整理,只供一般資訊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制度細節可能更新,應以GOV.UK最新公布為準。
